1、婴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未随在外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收养弃婴,应书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责任等保证。
依据
成之嘉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办理要以下资料:
按目前城乡申报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卡(已婚但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开具的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地位却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办理内容如下: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非婚生子女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a。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b。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c。婴儿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超生户需要到所在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别,具体金额由各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各类型宝宝上户概述
1、新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凭婴儿的、父母双方簿,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父母迁往本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父母双方簿,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父母双方簿,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农村妇女在家生产的婴儿,由父母申请、村公所(委)证明、旁证人证明、辖(责任)民警调查报告、父母簿以及出生记录到所在卫生院或卫生所补开,由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注:以上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凡属87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要随母落户,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还需出示。
5、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1)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2)弃婴;(3)被收养人在南宁外福利院的。以上三种凭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簿复印件以及所需相关材料,由责任民警受理,调查核实,由户籍内勤报分局户政科审批。
6、各要将婴儿副页或收养证明材料收存归档,作为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如何申办小孩来入户入户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入户。
1、 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在本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在本,可随父随母入户。
3、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在本,母亲常住在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随父入户。
4、 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
父亲原是本常住,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
父亲原是本常住,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常住,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亲属入户。
(二)
(三)
所需证明材料: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簿及身份证、(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1、 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出具未入户证明;
2、 属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 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簿、身份证及或公告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 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5、
需申请来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6、
凡被批准来入户的,由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联及迁移证、被投靠人的簿,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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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出生儿怎么办理
首先得你和你老公把迁到漯河,按照购房入户的程序办,然后拿新生儿医学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本到辖上户。等新生儿出生一周后,拿着新生儿的准生证、出生证(如果是剖腹产还要加剖腹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到社居委会或村委会,他们会给你报,然后再给你出具相关证明给办事处或乡镇计生科,计生科再给你出一个证明,这样你拿着证明及本到办理就行了。
3、新生儿办理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4、新生儿上户需要什么资料小孩上户流程条件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卡(已婚但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开具的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落户手续。 符合人口和生育相关的,你就不会被罚款。 没有准生证,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这可能会因地方规章性的规定而罚款,不过其罚款权限很小的,不会罚多少。办理2周岁以下婴儿的出生申报,超过2周岁的出生申报登记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申请时需以下材料:(一)出生申报申请;(二)医学证明;(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簿;(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6、如何给新生婴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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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有的地方还需要你带上生育服务证,也叫准生证主要是有的地方需要出示这个证件,在办理上户时能拿的各证件资料全部都带着,这样也能避免某个资料不全还要来回跑。带好这些材料之后就可以按需递交给户籍民警进行办理,在办理的时间也不需要很长,只要材料齐全基本上当天就可以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