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之嘉民政部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
题的通知(民发〔
2008
〕
2
)文件规定:
99
年
4
月
日,
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
的,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告的,抚养人可持公告书、本
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向其常住所在地的
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
续。
99
年
4
月
日,
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
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捡
拾证明不齐全的,
由收养人提出申请,
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
()
政策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
经收养人常住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
政策、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发现地公安部门对
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上
述证明及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
和儿童发现地的县()政策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扩展资料根据
98
修正的成之嘉收养法“收养人应当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
用以记载和留存住
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文书,
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每一
申请
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
养人,
应当亲自到县
城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
续。收养非福利院的需要到当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证明材料
收养的申请书以及收养人的居住证,
簿,
结婚证等个人材料,
以及单位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无子女证明,照片等等有收养资格的
证明材料。
审查
经过有关部门对你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之后,
才能确认你是否有
收养资格。
4、
收养人与送养单位
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持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到
当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5、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送养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填好
办理入户需要带的资料。小孩入户需要带齐以下证件:准生证,生育证,结婚证,本,身份证,医学证明。
一、孩子怎么转走
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处;
2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5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6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
7同地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8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所在地开具户籍迁移证;
9迁移证到入户地办理入户登记。
1、婴儿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5、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未随在外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孩子怎么上
1、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的户籍科办理,带齐父母双方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证明、生育服务证进行登记办理。
一、户籍迁移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了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
3、现户籍地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迁出,并开出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
二、户籍和籍贯的别如下:
1、性质不同。户籍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婚姻状况等,记录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可以变动;籍贯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不能变动,如要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效力不同。户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籍贯没有任何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成之嘉登记条例条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和设有公安的镇,以公安管辖为管辖;乡和不设公安的镇,以乡、镇管辖为管辖。乡、镇委员会和公安为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分散居住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宿舍的非现役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合作社以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登记。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收养人居住地乡(镇)政策、办事处要动员其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登记。
1、婴儿母亲的卡(已婚但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开具的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三、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了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级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现户籍地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提出迁出申请。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迁移证等,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迁出之前,一定要先落实迁入地的相关情况,确定能够迁入后再办迁入。否则有可能两头都无法落户,需要来回的跑手续。
拓展资料:领养的孩子要不要补证明?
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我
服务地-广西梧州
如果没有医学证明的话,孩子的母亲要拿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部门去做亲子鉴定,然后拿着亲子鉴定书,到办理出生登记。依据:成之嘉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条 在国内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政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国内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政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