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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资讯排行总榜实时发布湖北黄石亲子鉴定地点电话

作者:成之嘉亲子鉴定中心  时间:2024-02-01 1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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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亲子鉴定地点电话

排行总榜实时发布 湖北黄石亲子鉴定地点电话大部分医院是没有做DNA亲子鉴定的,但是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点击获取当地中心地址电话

一、湖北黄石亲子鉴定地点电话查询

黄石鉴定中心简介

黄石亲子鉴定中心依托国家认可独立方鉴定检测实验,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涵盖有DNA鉴定范围,专注从事DNA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DNA数据库构建等服务。中心采用行业的20-48个基因位点鉴定检测,每份检材做2次后复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无误,精确率高达99.9999%,对出具的鉴定负责任。本中心实验鉴定人均是具有十年以上DNA鉴定经验的专注技术人才,并因此积累了丰富的DNA疑难样本,疑难案例鉴定经验,可为国内外提供权威专注、全面快速的DNA鉴定服务,满足您全方位的鉴定需求。

1、实力雄厚

专家团队。DNA鉴定类别全面,高基因位点检测数万例0差错。

2、公正权威

本中心对每例样本鉴定结果真实性均负责,报告全国有效。

3、严谨高效

所有DNA检材全部备案双重复鉴定,加急仅5小时出实验结果。

4、便捷保密

可接收匿名,邮寄样本.5分钟快速受理,委托人相关信息终身保密。

我们的服务内容:

1、常规DNA亲子鉴定,包括单亲亲子鉴定;

2、胎儿亲子鉴定

3、反转亲子鉴定(通过孩子鉴定父母);

4、婴儿的亲权鉴定

5、亲缘关系鉴定:包括同胞关系鉴定、半同胞关系鉴定;

6、家系鉴定:父系亲属鉴定(叔侄,爷孙等),母系亲属鉴定(姨和侄女,外祖母与外孙女等)、家族谱系鉴定、姓氏起源鉴定;

7、寻亲觅祖:通过DNA检测,寻找失散的亲人;追溯祖先、家族的迁徙足迹,探寻上古的三皇五帝,谁是你的祖先?

8、个人身份认定、个人基因档案;

9、犬、牛、马等哺乳动物DNA亲缘关系鉴定;

10、理蜡块、切片的同一认定;

11、细胞株、细胞系的DNA同一认定;

12、骨髓移植的植入诊断。

二、黄石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本页介绍了黄石亲子鉴定中心类型、别以及选择指南,同时整理了几家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黄石亲子鉴定中心类型及别

黄石亲子鉴定中心主要由亲子鉴定机构和专注基因检测公司两种类型。

湖北省鉴定可证样板 ↑↑

其他别如下:

类目

亲子鉴定机构

DNA基因检测公司

权威性

报告可用于,补办出生证等用途

报告不可用于用途

准确度

99.999%

99.999%

适用对象

等用途或个人亲子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产前胎儿亲子鉴定

办理要求

用途必须验身份,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或邮寄样本

二、黄石亲子鉴定中心选择指南

1、下列情况必须选择亲子鉴定机构

如:、办理出国、补办证明、财产继承纠纷、打官司等用途。

只有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才可用于用途。

2、其他情况

如:个人亲子鉴定,可以选择亲子鉴定机构也可以选择专注基因检测公司,可以选择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邮寄样本,更为灵活隐秘,更好保护个人。

不管亲子鉴定还是个人亲子鉴定,如有疑问可扫码答疑。

三、黄石亲子鉴定机构电话

鉴定中心:黄石联合鉴定中心

资质:

鉴定能力:【(亲权鉴定)】

见下方

:西塞山环湖39精英10-11

四、黄石亲子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亲子鉴定:一般在3200~0元;

个人亲子鉴定:一般在1600~2200元/左右;

隐私产前亲子鉴定:一般在3~4300元左右;

五、常见问题答疑

1、黄石哪些可以做亲子鉴定?

目前黄石没有可办理亲子鉴定。

如:黄石保健院、黄石第二、黄石中心、黄石东方妇科、黄石、国内有色总公司第五建设公司、黄石第五、黄石第四、黄石第四、大冶人民、大冶人民、大冶保健院、阳新县保健院、阳新县人民等都是不可以做亲子鉴定的。

2、以下鉴定所都是不做亲子鉴定的:

像黄石中心鉴定所、湖北省阳新县人民鉴定所、阳新县人民鉴定所、大冶弘法鉴定所等鉴定所是做不了亲子鉴定的。

在委托上述黄石亲子鉴定中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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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黄石亲子鉴定中心信息在录入时会验其资质有效性,但存在资质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现象,故信息仅供参考!请在委托前重新验其资质有效性,保障自己权益。

我们还整理了黄石其他检测项目的权威机构,如:

点击

三、湖北黄石亲子鉴定地点电话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亲子鉴定这一重要的检测项目。而在湖北黄石地,想要进行个人亲子鉴定,该选择哪家呢?本文将为您介绍湖北黄石地值得推荐的亲子鉴定及检测费用。

一、黄石人民

作为黄石一家三甲,黄石人民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该拥有一支专注的亲子鉴定团队,可以为您提供准确、快速、可靠的亲子鉴定服务。

检测费用:该亲子鉴定的检测费用为600元/人次。

二、湖北黄石中医

湖北黄石中医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医务人员队伍以及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可以为您提供专注的亲子鉴定服务。

检测费用:该亲子鉴定的检测费用为680元/人次。

三、湖北黄石中心

湖北黄石中心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该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亲子鉴定团队,可以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亲子鉴定服务。

检测费用:该亲子鉴定的检测费用为680元/人次。

四、湖北黄石中心人民

湖北黄石中心人民是一家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该拥有一支高素质、专注化的亲子鉴定团队,可以为您提供准确、快速、可靠的亲子鉴定服务。

检测费用:该亲子鉴定的检测费用为600元/人次。

五、湖北黄石保健院

湖北黄石保健院是一家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该拥有一支专注的亲子鉴定团队,可以为您提供准确、快速、可靠的亲子鉴定服务。

检测费用:该亲子鉴定的检测费用为680元/人次。

综上所述,以上五家都是湖北黄石地值得推荐的亲子鉴定。不同的所收取的费用也有所不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选择。如果您有更多的疑问或者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欢迎致电DNA预约热线我们将为您提供专注的指导和帮助。

四、黄石亲子鉴定中心在哪?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委 托1、委托人身份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权属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定金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4、涉及夫妻间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

5.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按揭合同)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告,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6、委托书(需提供N+1份,委托书可委托公告处代为起草、修改,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公告书使用部门);

7、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城房屋所有权

1、房地产登记部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

2、当事人持有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定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

1、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其他不动产物权

1、县级以上人民政策或者国务院码头、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港口码头权、山林权、草原权等证明材料。

(五)动产物权

1、国家民航总局、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直辖地方海事局、各级人民政策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飞机、船舶、等相关财产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债权

1、当事人持有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资金交易流水单及其它可以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

(七)股权

1、证券交易登记机构: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

2、在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股权证明、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八)著作权

1、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当事人作品已经创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九)专利权

1、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

(十)商标权

1、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十一)原产地地理标志

1、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商检机构、国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业商会等机构:原产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十二)虚拟财产

1、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无形财产

1、可以证明其他无形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

2、个人承诺。

(十四)人格权/身份权

1、与委托人人格权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委托人身份权利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五)一般事务性委托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2声 明1、人身份材料原件,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与事项相关的材料;

3、书(需提供N+1份,书可委托公告处代为起草、修改,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公告书使用部门);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一)放弃继承权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①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

②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提供的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档案、医学证明等。

3、财产证明材料: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遗产权属证明。

(二)涉及事实的(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身份证明材料:

①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

②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

③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④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明文件;

2、涉及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商标转让

1、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

(四)其他

1、与事项相关的必要的材料。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3赠 与

(单方)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

3、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4、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5、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1、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

4受 赠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有效的赠与书;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1、有效的赠与书。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5遗 嘱1、遗嘱人身份材料原件;

2、遗嘱受益人(受赠人、被监护人、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遗嘱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等产权等权属证明;

4、应当提供的与遗嘱内容相关的材料;

5、公告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必要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6、遗嘱草稿;

7.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2、遗嘱变更适用此条。

(二)遗嘱监护

1、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2、遗嘱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户籍档案;

3、收入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身体健康证等足以证明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4、指定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遗嘱信托

1、受托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四)处理事务的遗嘱

1、与处理事务相关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1、遗嘱公告书。

(六)其他遗嘱:与遗嘱处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6保 证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保证能力证明;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一)保证书

1、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二)保函

1、保函。

(三)其他保证

1、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7公司章程1、申请人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订立(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供(1)文本草稿;(2)就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有效通知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方式、内容、时间),采取公告通知的,应提供开展公告的证据材料;(3)提供出资证明材料(股权凭证),持有上公司股份的,提供持股证明(4)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身份、不能出席股东的书面委托材料,(5)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的议程或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流程、表决方式,就公司章程订立修改的表决结果记录、汇总的方式);

3、证明已生效的公司章程,需提供加盖场监管等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1、订立(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供文本草稿、召开股东会通知材料、股权凭证、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身份、不能出席股东的书面委托材料、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的议程或方案。

2、证明已生效的公司章程需提供加盖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文本。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8认领亲子1、当事人身份材料;

2、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1、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2、涉及支付补偿款或抚养费的,需提供协议文本草案。

9出 生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往来通行证件);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DNA簿、结婚证;

3、申请人的证明;

4、办理出生公告需提供公告当事人近期两寸登记彩照(所需张数为所需公告书份数加1);

5、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即可。

①医疗机构:;

②公安机关: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籍档案;

③计生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④有人事权的单位: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证明;

⑤以前办理过的出生公告书原件。

2、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3、申请人的父母已经去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即可:

①公安机关:死亡医学证明;

②医疗机构:户籍注销证明。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0生 存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需要提供当事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11死 亡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死者的居民DNA簿,或户籍注销证明,要求户籍在湖北;

3、死亡证明;

4、当事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申请人与死者具有亲属关系等);

5、申请人与死亡公告事项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6、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当事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出具的证明、或过世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出具的证明,与死者同在一户籍内的居民DNA簿,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

2、死亡证明:

①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

注:如果证明是湖北开具,可以不受死者户籍地限制。

(一)正常死亡

1、申请人和死者的利害关系证明:

①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②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等材料;

③有人事权的单位:死亡证明材料。

(二)非正常死亡

1、申请人和死者的利害关系证明;

2、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意外死亡鉴定报告等材料。

(三)宣告死亡

1、申请人和死者的利害关系证明;

2、法院死亡宣告判决。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2国  籍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国籍证明、未入外籍书或承诺书;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护照签发机构出具的具有国内国籍的证明。

监 护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为监护人);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法定监护

1、证明对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监护权的,应其、居民户籍档案、独生子女证或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出具的履历表、结婚证等其他能够证明监护权的有效证书及材料;

2、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书。

(二)指定监护

1、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指定书;

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三)委托/协议/意定监护

1、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证明;

3、委托/协议/意定监护协议。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4户籍注销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居民DNA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因死亡户籍注销

1、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2、申请人与死者利害关系证明。

(二)因迁移户籍注销

1、公安机关: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居民户籍档案等户籍迁移证明材料。

未做过户籍登记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当事人的医学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户籍登记证明;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公安机关:无户籍登记的证明。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16曾用名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居民DNA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公安机关:曾用名证明材料;

2、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档案材料等曾用名证明材料。

住所地(居住地)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DNA簿、有效的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公安机关:居住证或住所地证明。

学 历/

学 位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教育机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经 历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自然人的单位出具的该自然人的经历证明、自然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养老保险记录、纳税记录等反映其经历的证明,若经历分段可分段开具;

3、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反映法人经历等证明材料,若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示可以反映法人经历变更全部或部分情况,单位可以不要求或部分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自然人经历

1、用人单位:证明书、当事人与供职单位签订的合同;

社保部门:当事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税务部门:当事人供职单位代扣代缴的纳税记录。

(二)法人经历

1、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反映法人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非法人组织经历

1、非法人组织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2、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反映非法人组织经历的证明材料。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20职 务

(职称)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位(职务)证明、任命书、聘用合同等材料;

3、专注技术证书、专注技术岗位聘任证书等材料;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职务(职称)

1、用人单位:证明书或当事人与供职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专注技术职务

1、有关单位:专注技术证书、专注技术岗位聘任证书。

21资 格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法人资格证书/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法人资格证书/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

1、法人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如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二)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1、经营范围涵盖涉知识产权代理以及维权代理:例如营业执照等。

(三)职业资格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22无(有)

犯罪记录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

2、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无(有)犯罪记录证明;

3、需提供当事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无犯罪记录

1、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有犯罪记录

1、公安机关:有犯罪记录证明。

23未 婚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

2、未婚书(承诺书);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当事人签署未婚书或承诺书。

24未再婚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3、未再婚书或承诺书;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注: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多次婚史的结婚证、离婚证等

(一)离婚未再婚

1、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2、当事人签署未再婚书或承诺书。

(二)丧偶未再婚

1、民政部门:结婚证;

2、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

3、当事人签署未再婚书或承诺书。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25已 婚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如非本人办理,还应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3、书或承诺书;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初婚

1、民政部门:结婚证;

2、在民政部门留存的书和承诺书档案;

3、初婚书或承诺书。

(二)再婚

1、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多次婚史的结婚证、离婚证;

2、民政部门: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

3、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26亲属关系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结婚证,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等;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等。医疗机构:、亲子鉴定书;

计生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民政部门:收养证;

公安机关:原始户籍档案

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等。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27用于继承的

亲属关系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应为继承人之一)及健在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等;

3、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亲属关系证明:

①医疗机构: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

②计生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民政部门:收养证;

④公安机关:原始户籍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工履历表等。

2、死亡证明:

①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②公安机关: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等材料;

③有人事权的单位:死亡证明材料;

④法院死亡宣告判决。

28收 养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收养人为申请人,关系人为被收养人);

2、收养登记证等;

3、证人名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收养关系

1、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等。

(二)事实收养

①公安机关:原始户籍档案;

②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

③证人名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29抚养事实1、当事人身份材料(抚养人为申请人,关系人为被抚养人);

2、原始户籍底册、职工履历表等;

3、证人名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抚养事实

①公安机关:原始户籍档案;

②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

30财产权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财产凭证;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股权

1、相关部门:股权证明书、证券公司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著作权

1、相关管理部门: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三)专利权

1、专利主管部门:专利证书。

(四)商标权

1、商标主管部门:商标登记证书。

(五)存款

1、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包括定期、活期存折等。

(六)不动产物权

1、不动产管理部门:不动产权证书。

(七)动产物权

1、有关部门:动产权利凭证:如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其他财产权

1、相关部门:财产凭证。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31收入状况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缴税单据等可以证明收入情况的其他证明;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用人单位:收入证明等。

32纳税状况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可以反映纳税情况的证明;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3票据拒绝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为票据持有人);

2、申请人持有的原始票据;

3、拥有行使票据权利的其它证明;

4、银行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等;

5、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票据权利证明:

1、申请人持有的原始票据;

2、拥有行使票据权利的其它证明;

3、银行等金融机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等。

34选票1、当事人身份材料,申请人为在国内境内的外国公民;

2、参与本国大选投票的材料;

3、选票;

4、封装选票的信封、邮票、等;

5、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证明材料。1、选票。

35指 纹

(印鉴)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印鉴式样/签名式样;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一)指纹

当事人需亲自到公告处办理,并说明公告书使用目的。

(二)印鉴式样

1、印章。

36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证明文件:由有关部门出具文件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3、评估报告;

4、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证明文件:

1、新闻媒体等有权部门:相关文件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37查无档案记 载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由档案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1、档案管理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38证 书

(执照)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有意义的文书原件;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相关管理部门:证书(执照)原件。

编公告事项公告证明材料分项及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39文书上的签 名

(印鉴)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需要证明签名(印鉴)的文书。

40文本相符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有意义的文书原件;

3、公告人员认为应当的其他材料。1、需要证明文本相符的文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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