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亲子鉴定 400-051-7490
主页>新闻资讯 > 常见问答

最新报告速看狱内罪犯亲子鉴定

作者:哲尔亲子鉴定中心  时间:2024-02-01 18:55:09

速看
狱内罪犯 亲子鉴定

速看 狱内罪犯 亲子鉴定大部分医院是没有做DNA亲子鉴定的,但是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点击获取当地中心地址电话

一、监狱亲子鉴定

二、坐牢可以亲子鉴定吗

政治处 王永壮  08988698 一、负责具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条例; 二、负责制订民警职工队伍建设的有关计划、规定、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培训、审查、调配、考、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离退休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负责人民警察警衔的上报和警衔标志的发放、管理以及警容风纪的教育、整顿和纠察工作; 五、负责民警、职工人事(专注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人事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监狱党的建设和党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及党费交缴、使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宣传党的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民警、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离退休民警、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民警职工休、产、婚、日常请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民警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以及各种证件的办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学习业务知识; 十二、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十三、负责承办监狱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监察审计科 陈清 08988096 一、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负责起草监察、纪检工作的计划、报告、以及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对全监的党纪、政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突出和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监狱党委或领导报告。 四、负责对监、科(部门)或民警、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以及监狱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检查监督监、科(部门)日常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民警队伍在罪犯管理工作中依法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六、参加罪犯减刑、释评审工作和保外就医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参与大宗物品的采购,督促基建工程的招投工作。 八、受理各监、科(部门)或民警、职工的控告、检举和申诉案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事宜。 九、根据党委的决议和决定,负责违纪违规监、科(部门)或民警、职工案件的查处报批,按规定及时做好行政处分的解除。协助做好诫勉谈话工作。 十、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 陈健  0898802099 一、协助监狱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监狱内业务工作,主管文秘行政事务。负责同监狱局、厅及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负责掌握本监狱行政业务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向监狱领导反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对策; 三、负责起草本监狱重要文件稿和审本监狱的文电稿; 四、综合办理本监狱文电运转、督办和信息处理; 五、负责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 六、负责监狱机要保密和警用装备的管理; 七、配合监狱领导协调各科、监之间的工作,负责监狱领导交办或督办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监狱党委会议、监狱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 九、负责监狱办公用品(设备)和各种器材的计划、购置、更新、分配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狱交通工具的管理、维修和调度; 十一、负责监狱外事活动及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本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学习业务知识; 十三、承办监狱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狱政管理科 陈一志  08988038  协助监狱领导管理和指导全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的监管改造和安全;指导各监的日常计分考、分级处遇等刑罚执行工作。 一、按制度收押罪犯,负责罪犯减刑、释、保医等材料的审与呈报,办理罪犯刑满释放手续,掌握罪犯出狱后的社会安置情况; 二、负责指导全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推广新的管理经验,按照文明、规范管理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要求,组织制定狱政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监之间罪犯的调动工作,协调省局做好罪犯向省内外各监狱调遣工作; 四、掌握驻监武警部队执行看押勤务的情况,协助省局协同武警总队明确看押部队和监狱的职责范围,搞好内管、外警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监监管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并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六、负责罪犯档案的管理及做好狱政管理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对罪犯的监控管理和禁闭管理工作; 八、负责罪犯分级处遇、外出劳务、看、离监探亲等材料的审、审批及报批工作; 九、负责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等材料; 十、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看守大队及各监的值班、值勤工作; 十一、负责本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学习业务知识; 十二、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及监狱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改造科 林斯鸿  08988033 协助监狱领导管理和指导监罪犯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罪犯“三课”教育的计划,并指导监付诸实施;负责考察刑满释放人员的现实表现。 一、掌握了解罪犯在改造中的思想动态,检查、指导监对罪犯进行课堂化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以及对罪犯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辅助教育的工作; 二、负责监上报的有关材料的审批及呈报工作; 三、按创办特殊学校的要求,负责落实创办特殊学校的措施,开展监文化建设,抓好狱内文娱体育活动;四、负责抓好狱内的宣传报道工作;抓好新生报、黑板报、广播站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加强对教研的领导、管理,制定罪犯“三课”教育方案,对罪犯进行分次教育,、交流各监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经验; 六、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调查工作。 七、负责本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学习业务知识; 八、办理上级有关部门或监狱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狱内侦查科 庄承裕   08988820 一、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掌握犯情及狱内重新犯罪活动情况,定期分析研究狱情动向和犯情动态。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监耳目建设工作,组织对全监耳目的奖惩、考、立功减刑工作。 四、负责监狱侦业务指导,对民警进行狱侦工作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五、负责狱内发案预防工作,协助监落实对危险分子的监控,做好狱侦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狱内案件的侦破和罪犯的追捕工作。 七、及时向省监狱管理局上报狱内重、特大案件及其侦破情况和相关报表、材料。 八、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检等有关部门侦破各类案件。调查、转递罪犯检举、揭发、控告的各类案件线索。 九、破案工作经验,努力提高狱侦技术。 十、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生活卫生科 李伟  0891682 一、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协助监狱领导管理和指导监各项生活卫生工作。 三、管理全监罪犯的生活经费开支。 四、负责罪犯生活物资供应标准的执行、伙食的管理、被服和物资供应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五、掌握罪犯情,会同监狱制定防疫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医疗部门对罪犯疾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负责制定在押犯生活卫生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罪犯居住情况,督促与检查在押犯的内务卫生,综合生活卫生工作的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七、严防罪犯食物中毒。八、负责新分流罪犯的体检工作,填写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完善罪犯健康档案。 九、负责全监罪犯的疾预防工作,布置防治疗的工作计划。 十、培训罪犯卫生员,指导、监督罪犯卫生员的诊疗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十一、加强罪犯卫生员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监对罪犯卫生员及犯进行教育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罪犯生理卫生教育,矫治罪犯心理障碍。 十三、坚持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及时作出疫情报告,对传染实行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十四、负责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提高监防疫意识和罪犯的自我防护意识,控制和消灭传染。十五、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改造管理科 邓宏武  0898899370 一、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协助监狱领导管理监狱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狱生产发展长远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年度计划,制定监狱企业改革方案和内部生产分配管理制度。 三、制定、完善全监生产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监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务科 贺亚杰  0890792 一、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编制我监财务计划、基建计划、生产计划和狱政设施维修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三、负责办理需上级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等有关事项。 四、负责检查我监有关生产和基建计划完成情况。 五、负责检查监督各基有关单位财务计划的完成和收支情况,分析研究盈亏及其原因,改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六、负责有关业务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及时准确完成统计报表。 七、负责业务费用的管理,安排和审财务支出项目,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参与生产经营的管理和决策,审查或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及协议等经济文件。 九、负责办理有关缴拨款和会计工作。 十、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会见 王家汉  08988275 协助监狱领导做好罪犯会见亲属的工作,负责会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根据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统一负责会见工作事务; 二、负责对来监会见的罪犯亲属进行验证检查、实关系,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 三、负责检查罪犯亲属交给罪犯的日用品、食品以及必要学习、生活用品,没收违禁品; 四、负责会见过程的监听工作,注意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狱政管理部门; 五、积极向罪犯亲属宣传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协助罪犯亲属做好对罪犯的帮教工作; 六、负责会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本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学习业务知识;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丽萍  0892889 一、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全监民警、职工及其家属的医疗保健工作。二、负责药品的管理,按规定为各监医务配置药品及器械,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按照监狱法规定,提出罪犯外出看、住院和保外就医的审批建议。 四、负责制定医疗、护理、医技等有关方面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进修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鉴定管理科 黄群生

一、临床: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等伤情鉴定)鉴定;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所致鉴定。 二、理:非正常死亡的死因鉴定、无名的年龄推断等。 三、毒物及鉴定:亲子鉴定、血液中甲醇和乙醇浓度测定等。  0898-669805

三、狱内罪犯 亲子鉴定怎么做

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狂飙热播

打开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该剧讲述了

以一线刑警安欣

为代表的正义力量

长达二十年的生死搏斗故事

剧里刻画了许多与监狱相关的情节场面

这其中隐藏着的满满细节

打开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情景:安欣在拘留所卧底期间,故意以“没吃饱”为借口抢走“疯驴子”的食物,以此激怒“疯驴子”。

提问: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会有“吃不饱”的情况吗?

监狱按规定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依法保障罪犯吃饱、吃熟、吃卫生。其中,贵州监狱粮食月标准为男犯12-公斤,女犯为8-16公斤,蔬菜月标准为男犯-20公斤,女犯16-20公斤。因此, 在监狱服刑,想要大鱼大肉、山珍海味是不可能的, 但吃饱吃熟吃卫生完全没问题。

打开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情景:为深挖黑恶势力的犯罪根源,安欣和李响试图说服被关押在监狱的罪犯麻子。麻子为了争取立功减刑,表示愿意帮助警方。

提问:在押罪犯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打开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情景:安欣自掏腰包为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老默做亲子鉴定。在得知自己还有个女儿后,老默抗拒的态度发生巨大转变,主动交代线索。

提问:为使罪犯积极改造,监狱是如何在教育改造中借助亲情力量的?

打开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情景:在安欣的鼓励下,老默在监狱积极改造,得以减刑出狱。刑释当天,他拿着监狱颁发的奖状,迫不及待想将这个好消息给安欣。

提问:罪犯在监狱可以获得哪些证书?

为了鼓励罪犯认真服刑、积极改造,监狱会对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发放奖状、证书或物质奖励。

为帮助罪犯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许多监狱会联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职业学校等,在狱内开设烹饪、家政、护理、电工、电商等技能培训班,罪犯参加培训考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打开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情景:服刑多年的唐小龙即将出狱回归社会。释放当日,监狱民警来到唐小龙所在监舍。

提问:监狱关押的罪犯刑满释放流程有哪些?

一般来说,监狱会提前将刑释人员刑释时间通知其家属,释放当日,刑释人员由民警带领其办理释放相关手续,对身份和刑释时间无误后,结清狱内账户、报酬等现金账目,发还保管物品,签发刑满释放证明。

满刑出狱的刑释人员一般由其家属到监狱接走,或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综治部门来监接返。

来源:海安监狱

审:雷蕾 责任编辑:李康 本文编辑:张奕曦

四、狱内罪犯 亲子鉴定多少钱

2年更新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

章 总 则

条 为保证正确适用对罪犯减刑、释、保外就医的规定,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罪犯改造,根据成之嘉人民刑法、成之嘉人民协商法和成之嘉人民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域内办理罪犯减刑、释、保外就医工作均执行本条例。

条 对罪犯减刑、释、保外就医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为准绳及适用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办理罪犯减刑、释和保外就医工作,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本条例。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监狱必须对被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被释、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章 减刑、释

第六条 根据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监狱考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根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释。

第七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考制度。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和立功表现,应根据监狱考的结果确认。考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掌握考标准。

第八条 对罪犯减刑、释的建议应当由监狱中队、大队队务会议集体讨论,狱政科审,报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监狱提出。属监狱监狱长办公会可以吸收局有关负责人列席。

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应当通知人民驻监狱检察负责人列席。监狱提出减刑、释建议,必须手续齐全,罪犯悔改或立功的具体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确实充分。

第九条 监狱提出减刑、释建议后,如果发现罪犯有余罪、重新犯罪或严重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呈报撤销减刑、释意见书。已经裁定的,呈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减刑、释的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原申报机关补齐或者退回补充调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释案件,必须认真审查罪犯悔改、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对于释的、建议减刑幅度较大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复查的,应当到罪犯所在监狱复查。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减刑、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列席。

第十三条 减刑、释裁定书,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直接宣布,直接宣布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代为宣布。

释裁定书宣布后,监狱应当发给释证明书,按期释放,并及时通知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罪犯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减刑、释裁定应当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抄送同级人民,人民认为人民法院减刑、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的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更终裁定。

第十五条 依法释的罪犯应当向监狱交纳保释金。保释金按考验期每年2000元计算。罪犯在释期间重新犯罪、或有违法行为的,保释金全部没收;未重新犯罪或违法的,考验期满后,保释金全额返还。

第十六条 被释的罪犯,应当持释证明书,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对被释罪犯进行管理监督。监督考察工作应当有人负责,并建立卷宗,记录监管组织对罪犯的帮教情况、罪犯在考验期内的改造表现、请销手续等。公安机关发现被释罪犯有危害社会行为,应及时通知监狱,监狱必须立即将其收监。

第十七条 人民对减刑、释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于减刑、释的对象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提出建议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提出意见。

对监狱办理罪犯减刑、释是否合法的监督,可以通过向有关人员调查、调阅有关资料、列席监狱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发现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章 保外就医

第十八条 根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有严重疾需要狱外治疗的;

(二)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三)年老多,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范围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下列罪犯,根据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第二十条 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由所在监狱中队、大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残鉴定。

监狱中队、大队队务会议讨论保外就医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驻监狱检察的负责人列席。

第二十一条 罪犯的疾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策指定的进行。应当根据罪犯的情组织有关科成立三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鉴定小组成员应当在鉴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鉴定人员对所出具的鉴定及证明文件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当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第二十三条 罪犯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担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被保人的能力。担保人资格由提出保外就医的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公安看守所审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经监狱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监狱管理机关审批。属监狱的监狱长办公会议可以吸收局有关负责人列席。

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应当通知人民驻监狱检察负责人列席。批准保外就医的,省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将罪犯保外就医卷宗连同保外就医的决定送达承办监狱。

第二十五条 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就医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到监狱办理罪犯出监手续,签订保证书,明确责任,并通知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第二十七条 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领回保外就医罪犯后,应当于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签订责任书;

(二)监督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

(三)管束保外就医罪犯在限定域内医治疾;

(四)配合公安、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的考察工作,定期向公安、监狱管理机关汇报罪犯的疾治疗情况和现实表现;

(五)发现保外就医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监督,监督考察工作应当有人负责,并建立卷宗,记录监管组织对保外就医罪犯的帮教情况、罪犯疾治疗情况、保外期间的改造表现、请销手续等。

第二十九条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在狱内因公致残或者意外的罪犯保外就医时,监狱可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条 限期保外就医的罪犯,期满前2个月,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与负责监督管理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与罪犯本人、担保人见面。失去保外就医条件的,收监执行;经省政策指定的证明疾尚未好转,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监狱应当在期满前及时向省监狱管理机关呈报办理继续保外就医手续。

非限期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每年至少应当实地考察一次,实地考察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考察。被委托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考察结果。

十一条 保外就医罪犯失去保外就医条件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罪犯原关押监狱收监;执行刑期已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住址迁移或重新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十二条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取保外就医被发现的;

(三)经治疗疾痊愈、或者基本痊愈刑期未满的;

(四)限期保外就医的罪犯期限已满而刑期未满的;

(五)其它失去保外就医条件的。

十三条 人民对保外就医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于被保外就医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保外就医的证明是否真实,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对于监狱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呈报保外就医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已经批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纠正意见送交批准机关。

对监狱办理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可以通过向有关人员调查,调阅监狱有关资料,列席监狱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责任

十四条 监狱有关人员在考罪犯时弄虚作、显失公正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监狱提出减刑、释,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监狱、监狱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使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罪犯被保外就医的,给予记过处分;与罪犯或他人串通,为罪犯保外就医制造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不认真审查监狱提报的减刑、释建议及罪犯的考材料,或复查中弄虚作,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裁定减刑、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十六条 人民有关人员对办理减刑、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七条 鉴定人员为罪犯做虚情鉴定,出具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十八条 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对被释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未落实监管措施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十九条 采取说情、行贿等手段干扰减刑、释、保外就医工作,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国家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对非国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担保人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处以保证金2倍的罚款。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相等于保证金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黑龙江省厅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9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关于“狱内罪犯 亲子鉴定”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成之嘉生物。

上一篇:排名实时更新今日热门话题南昌办DNA亲子鉴定

下一篇:排名更新-怀孕5个月怎么查亲子鉴定

相关阅读 分割线

沪ICP备13037631号  微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