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亲子鉴定 400-051-7490
主页>新闻资讯 > 常见问答

即时榜单父母投靠子女**条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个人条件

作者:成之嘉亲子鉴定中心  时间:2024-01-31 11:10:34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个人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个人条件大部分医院是没有做DNA亲子鉴定的,但是当地的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点击获取当地中心地址电话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


**本、身份证,年满60岁,已经退休。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个人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4、投靠人在原*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籍人员除外);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父母投靠子女转**


  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簿》(申请人属集体*的,提供集体《**簿》地址页和《常住**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籍证明。(*籍证明收原件,《**簿》、《居民身份证》等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医学证明》(《dna》),或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凭据,或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医学证明》、《dna》、《亲属关系书》及原始、凭据等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  3、迁入地公安分局*政中队或派出所*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手续。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审批条件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簿》、父母《结婚证》、子女《dna》或《出*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的《**簿》、《居民身份证》(均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簿》、《居民身份证》(均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出*医学证明》(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书》(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凭证(持原件的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医学证明》(交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申请;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地办理《**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簿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办理窗口办理入*。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亲个人是不需要任何条件的,而成年子女进行个人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成年子女跟随父母亲进行个人手续的办理,一般需要携带父母亲的**簿、子女的等材料,到*籍登记部门进行申请。

上一篇:今日临夏热搜临漳能做亲子鉴定吗,如何才能做亲子鉴定

下一篇:排名更新-怀孕5个月怎么查亲子鉴定

相关阅读 分割线

渝ICP备2024040941号-1  微博地图